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院主动公开以外的学院信息,可以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向学院申请获取。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学院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为021-65508017;传真号码为021-65508050;办公地址为杨浦区长海路399号绿瓦大楼3011室;邮政编码为200438;电子邮箱地址为xxgk@sus.edu.cn。
二、提出申请
向学院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上海体育学院信息(校务)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学院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三、申请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院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也可直接在线提交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校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校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学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学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处理时限
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学院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学院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均提供收据,全部上缴学院财政。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A4纸:0.20 |
元/张 |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学院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
黑白A3纸: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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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4纸: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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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3纸: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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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费 (含纸张) |
黑白A4纸:0.50 |
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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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A4纸: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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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费 |
2.00 |
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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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费 |
3.00 |
元/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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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0 |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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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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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快递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元/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