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食品(成品)的安全、卫生、符合大众化口味,根据有关规定,对食品(成品)检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使用范围是各类食品(成品):米饭、点心、菜肴等。
二、食品(成品)检验标准:
1、 米饭
干饭:软硬适口、表面不结板、无石子。
稀饭:厚薄适中、滑爽、有粘稠性、无石子。
2、 点心
干点:涨发饱满、色面光亮;不酸、不黄、不僵硬、不粘牙;色泽饱满、个体匀称。
湿点:不糊、不烂、不酸口、不粘牙。
3、 菜肴
卫生:叶菜无根蒂、无杂物、无异味、不变质;绿叶菜无黄叶、不变质。
火候:适中,不生、不糊、不焦。
口感:口味正、保持原有新鲜度,咸淡、甜酸、鲜辣适度,符合大众口味。
形状:大小、后薄均匀。
色泽:明亮、诱人食欲。
三、各类食品(成品)需经出售人员检验后方可出售。
四、对不合格的食品(成品)要分析原因,采用返工、降价、销毁等措施。
五、成品保存。当餐饭菜制作完成后,必须放在出售间内,与出售时间间隔不超过2小时。做好保洁保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