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100%经健康体检,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四、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
五、采购和使用的猪肉必须来自于定点屠宰场,不得供应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盛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物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热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售。
八、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要严格消毒。盛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
九、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做到采购、加工、烹饪、出售各环节层层验收,确保售出食品的卫生安全。
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十一、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十二、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餐饮具、工用具和设备设施保持清洁,物品堆放整洁,地面保持清洁、干燥、不油腻。
十三、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食品加工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间必须佩戴“三白”),进入备餐间必须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擦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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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部食品(成品)检验规定
为了保证食品(成品)的安全、卫生、符合大众化口味,根据有关规定,对食品(成品)检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使用范围是各类食品(成品):米饭、点心、菜肴等。
二、食品(成品)检验标准:
1、 米饭
干饭:软硬适口、表面不结板、无石子。
稀饭:厚薄适中、滑爽、有粘稠性、无石子。
2、 点心
干点:涨发饱满、色面光亮;不酸、不黄、不僵硬、不粘牙;色泽饱满、个体匀称。
湿点:不糊、不烂、不酸口、不粘牙。
3、 菜肴
卫生:叶菜无根蒂、无杂物、无异味、不变质;绿叶菜无黄叶、不变质。
火候:适中,不生、不糊、不焦。
口感:口味正、保持原有新鲜度,咸淡、甜酸、鲜辣适度,符合大众口味。
形状:大小、厚薄均匀。
色泽:明亮、诱人食欲。
三、各类食品(成品)需经出售人员检验后方可出售。
四、对不合格的食品(成品)要分析原因,采用返工、降价、销毁等措施。
五、成品保存。当餐饭菜制作完成后,必须放在出售间内,与出售时间间隔不超过2小时。做好保洁保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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