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转专业与更换导师
1.留学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和更换导师。
2.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院系、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同意,方可转学、变更专业或更换导师。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必须由其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有关派遣单位出具同意转学或转专业的正式函件,并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方可转学或变更专业。
休学、复学与退学
1.留学研究生因病因事缺课,一学期超过三分之一学时数者,及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应予休学。复学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2.留学研究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者,做自动退学处理。
3.留学研究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予以退学。
4.留学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本人要求退学或学校确认不宜作为研究生继续培养的,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经相关学院、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可予以退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方可退学。退学留学生应在十五天内离校,以后不得复学。
-摘自《上海体育学院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