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现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上体院学字〔2022〕6号)》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现对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四)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无不合格现象(≥75分),无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六)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文体、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七)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获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的人数由二级学院分别核定),按比例划分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
(二)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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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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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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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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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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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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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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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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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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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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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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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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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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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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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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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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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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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订奖学金评选细则,并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各学院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评选标准,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宁缺毋滥。
(二)学生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9月12日-10月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工作节点和要求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科研登记表》,并提供课程学习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支撑材料。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评审,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8日报送研工部(活动中心205室)。
(三)学校审定、公示,10月9日-10月19日。研工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四、奖励和表彰
对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由财务处按获奖名单一次性划至学生个人农行账号。
五、说明事项
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海体育学院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