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1号)、《上海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体院学字〔2019〕48号)及《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上体院学字〔2019〕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依据《上海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体院学字〔2019〕48号)、《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上体院学字〔2019〕49号)等文件执行,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时间
2022年9月-10月上旬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在手机端扫码进入上海市学生奖、助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二级单位从系统中下载学生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审核认定
二级单位“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在PC端提交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填写不少于30字的“民主评议”意见,按实际情况认定相应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以及一般困难),并打印签字。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提交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二级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二级单位认定工作组对当年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认定小组填写《申请表》中“院(系)意见”并盖章,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纸质材料需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送至学工部。
(三)学工部审核。各二级单位整理汇总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交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并在10月30日前对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比例(名额)及奖励标准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1号)、《上海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体院学字〔2019〕48号)及《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上体院学字〔2019〕49号)比例和标准执行。
五、评选要求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和发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定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操作规范,严格程序。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程序开展工作,按要求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按时发放相应资金。
附件:
1、上海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2022年9月12日